新界區體育總會 主辦
西貢區體育會 籌辦
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贊助
1) 宗旨:
推廣新界區欖球運動,訓練後起人材,發揚體育精神及促進各區友誼。
2) 管理:
由主辦機構組織賽務委員會作統籌及管理。
3) 比賽日期 / 時間 / 地點:
日期 |
星期 |
時間 |
地點 |
2019年9月1日 |
星期日 |
早上10時至晚上6時 |
新界將軍澳寶康路109號 將軍澳運動場 |
4) 參加資格:
由本會認可之新界地區體育會負責組織年滿十八歲以上男子隊/女子隊參加,其隊員必須在該區居住。
註
(i) 新界各區是指新界離島區、葵青區、北區、西貢區、沙田區、大埔區、屯門區、荃灣區及元朗區。
(ii) 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地區比賽,如有發現填報兩區或以上者,大會將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。
(iii) 本會認可之新界各區體育會名單如下:
A. 離島區體育會
B. 葵青區體育會
C. 北區體育會
D. 西貢區體育會
E. 沙田體育會
F. 大埔體育會
G. 屯門體育會
H. 荃灣區體育康樂聯會
I. 元朗區體育會
5) 組別及賽制:男子組/女子組
註
(i) 報名隊伍為六隊或以上初賽分兩組進行單循環比賽,每組首名將進入盃賽決賽;每組第二名將進入碟賽決賽;每組第三名將進入碗賽決賽;每組第四名將進入盾賽決賽。
假若報名隊伍為五隊或以下,則比賽以小組單循環形式進行,小組首名奪得盃賽獎項;小組次名奪得碟賽獎項;小組第三名奪得碗賽獎項,小組第四名奪得盾賽獎項。
(ii) 計分方法:
1. 所有單循環制賽事,以計分的方法定出線權或名次,勝方得積分3分;和則各得1分;負方得積分0分;棄權者/違規者積分須扣減1分。若隊伍缺席棄權,則判其對手於該場賽事中勝出20比0。
2. 小組賽當中出現同分情況,以得失球比例決定出線權;兩隊分數仍然相同,入球分數較多的一方出線;若兩隊分數依然相同,則以抽籤方式決定出線權。
(iii) 比賽時間:每場比賽上、下半場各7分鐘,全場為14分鐘;半場2分鐘休息。決賽在指定時間內,雙方未能分出勝負,將會進行加時比賽,加時比賽採取『黃金得分制』,先得分隊伍為勝。加時比賽全場為5分鐘,不設上下半場。若加時比賽後,兩隊分數仍然相同;則以擲毫定勝負。
6) 違規行為:
如發現運動員違反章程 4) 參加資格,該球隊球員比賽資格將會被取消。同時,該犯規球員空缺不得替補。犯規隊伍在該場比賽當棄權論,判其對手於該場賽事中勝出20比0,得積分 3分;犯規隊伍積分須扣減1分。
7) 職員 / 球員:
(i) 每區須填報領隊及教練各一名
(ii) 每隊可報球員十五名
(iii) 球員名單一經本會接納後不得更改或增添球員
(iv) 各隊伍必須於第一場球賽開始前 30 分鐘報到。教練或隊長須填寫球員出場表連同球員身份證供駐場幹事核對,出賽表之球員必須已到達比賽場地。
(v) 球員姓名一經填寫於出賽表後,不得替換
8) 規則:
除本比賽章程及規則外,其他賽例均依「World Rugby」現行規則辦理。
9) 棄權及罰則:
在比賽規定時間開始時仍未能派隊或不足五名球員出賽,則作棄權論。球隊在比賽途中棄權或被球證取消資格,則判其對手於該場賽事中勝出20比0;積分須扣減1分,其對手為勝方得積分 3分。
10) 上訴:
不設上訴,一切賽果均以當場裁判之判決為準。
11) 裁判:
由「香港欖球總會」派出球證擔任
12) 獎勵:
設盃、碟、碗、盾獎盃乙座 (球員各得獎牌乙枚)
13) 天氣:
如比賽當日上午七時或該場比賽開始前兩小時,天文台仍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或發出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該日之賽事即告取消,補賽日期將另行通知。